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docx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党员群众思想根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动宾馆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要牢牢掌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职工意愿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宾馆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宾馆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三条 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每半年向宾馆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宾馆纪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 5 -